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辖三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通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9月30日起在市辖三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启用不动产统一登记簿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充市国土资源局为南充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其所属南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不动产登记事务。
二、南充市国土资源局承担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城市规划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顺庆、高坪、嘉陵分局分别承担本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外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包括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以及更正、异议、预告、查封等其他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地役权;
(八)抵押权;
(九)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今后逐步过渡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原由多个部门和单位分散办理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停止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已依法制作并记载内容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登记簿证。
五、办公地址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滨江北路三段市政府4号楼二楼
顺庆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顺河街19号
高坪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松林路63号
嘉陵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83号
特此通告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