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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两证 南充一小区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来源:南充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07  阅读次数:891   一键分享至: 转播到腾讯微博
未办理两证 南充一小区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我们12年交房的,现在都还没办理国土使用证”“我们是二期的,现在房产证都没办”近日,顺庆区延安路古井春天66户业主因开发商延期办理国土使用证和房产证将其告上法庭。
  
  南充顺庆区延安路古井春天是属于南充顺庆区惠明化纤面料厂,开发的一处普通住宅。2009年7月开盘,共两期,目前,一期、二期均已交房;一期于2012年10月交房完毕,二期于2013年5月开始交房,共149户。
  
  据悉,一期业主已办理房产证,但未办理国土使用证;二期业主房产证及国土使用证均未办理。
  
  “我们多次找他们协商无果,人都见不到,国土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都去了,也没有用,无奈之下,只能大家集资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业主之一的张鸣(化名)无奈地说到。
  
  四川在线记者在古井春天1号楼、3号楼业主的购房合同里发现,第二十条第三十款约定:“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2、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5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
  
  而2号楼、4号楼业主的购买合同里第二十条第三款约定:“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可能性转移登记。2、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遇特殊情况,可延期至2015年底”。
  
  66户业主的代表律师认为在原告们已缴纳所有款向后,被告严重违约致使原告们至今无法对上述房屋享有充分、完整的物权,理应协助业主办理两证,同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我们现在就只想他们快点把证给我们办下来,另外进行相关赔偿”业主之一的李冬梅(化名)说到。
  
  目前,该案已经开庭审理,开发商代表在法庭上表示,造成这种情况与政府规划调整有很大的关系,开发商有义务协助业主办理,但并不应该购成违约,不应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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